2022年独立学院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独立学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依法履行职责。
2020年5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2020年12月31日,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属高校、部省合作共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
截至2021年1月26日,全国独立学院186所。
在地级城市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普通高等教育发展是主体。发展地级城市普通高等教育(包括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普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等)是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统筹高等教育区域化发展、实现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增强地方企业创新能力的需要。
东中西部区域普通高等学校分布呈以下特点:东中西部区域普通高等学校在省级中心城市和地级城市的分布呈现梯度格局。不同区域普通高等学校的发展速度不同;东中西部区域普通高等学校由省级中心城市向地级城市延伸的速度不同;普通高校在地级城市的分布数一直高于省级中心城市的省份有河北、江苏、山东、安徽、河南、广西、四川、贵州;普通高校在省级中心城市的分布数一直高于地级城市的省份有辽宁、浙江、广东、吉林、湖北、陕西、甘肃、青海;普通高校在省级中心城市和地级城市分布数出现交叉的省份有福建、广东、海南、山西、黑龙江、江西、湖南、内蒙古、云南、西藏、宁夏、新疆。江苏、山东、广东、安徽、河南等省份普通高等学校分布由省级中心城市向地级城市延伸的速度较其他省份快。
地级城市民办普通高等教育的发展,包括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及独立学院的发展。在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方针指导下,我国地级城市民办高等教育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尤其是独立学院的发展,更是为地级城市高等教育发展做出了贡献。社会力量办学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资金来源的多样化,吸纳了社会资金投入教育,拓宽了高等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弥补了政府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地级城市民办普通高等教育的发展,改变了政府包揽高等教育的传统格局,初步形成了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办学的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多样化的高等教育需求,扩大了高等教育供给。
总体而言,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多寡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一方面,高等教育发展受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制约,但另一方面,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又会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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