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下发《关于表彰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沁阳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是河南检察系统唯一受此表彰的单位。
“七五”普法工作中,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紧密结合办案实际,聚焦群众法律需求,创新普法方式,持续到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开展送法活动。
一是开展“政法干警大走访”“走遍沁阳”等活动,累计走访群众3万余户,发放扫黑除恶、检察职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册6万余份。二是由21名员额检察官组成“扫黑除恶宣讲团”,深入机关、乡镇村街开展扫黑除恶宣讲140余场,受教育2.8万余人次,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全社会参与的氛围。三是开展“法律服务进民企巡讲”活动10余期,召开企业座谈会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四是通过沁阳检察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沁阳移动公司向沁阳移动手机用户发送最新法律知识,累计发送10万余条。五是充分利用宪法宣传日、消费者权益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普法,增强全民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个人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六是强化校园普法。每年利用开学季、国家安全日等重要节点送法进校园,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依托“沁阳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沁阳市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使参加素能培训的初、高中学生都能接受一次法治教育,进一步推动平安法治校园建设。
通过创新普法形式,该院检察干警积极参与,持续开展普法活动,使人民群众法治观念进一步提升,为沁阳市依法治市和平安沁阳建设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