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亦称做网上营销或者电子营销,指的以现代营销理论为基础,借助网络、通信和数字媒体技术等实现营销目标的商务活动。为用户创造价值是网络营销的核心思想,基于互联网工具的各种方法是开展网络营销的基本手段。
央行等七部门禁止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日前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宣传内容和行为的具体规范,有助于进一步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型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互联网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起草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稿聚焦非法金融产品营销、虚假和误导宣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适当性管理缺失、不正当竞争等五方面突出问题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介绍,征求意见稿聚焦非法金融产品营销、虚假和误导宣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适当性管理缺失、不正当竞争等五方面突出问题,从基本原则和资质要求、内容和行为规范、合作行为管理、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多项具体要求。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业务规范分析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征求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自行开展或委托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
明确营销宣传内容应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全面披露金融产品的关键信息,不含有虚假、欺诈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另外,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时要分区展示各类金融产品,不得进行骚扰性营销和嵌套销售。明确精准营销、直播等新型营销、组合销售的基本行为规范。
中国金融理财产品存续规模和发展趋势
2021年底,三年期的资管新规过渡期正式收尾,银行理财已基本完成净值化转型,银行理财产品存续规模总体呈现上涨趋势,2021年末破28万亿元。较2020年一季度增长约4万亿元。从趋势发展看,2020年理财产品规模增长幅度相对较缓,年增速仅为1.43%。进入2021年后,随着净值化转型程度的加深和理财市场的日渐规范,增速开始显著加快,年增速达13.47%。
产品类型仍以固定收益类为主流,占比超90%。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末,固定收益类产品占比达91.14%,混合类产品占总发行产品的7.66%,权益类产品及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产品占比较小,两者之和仅1.2%。经对比2019年及2020年的数据,可看出产品类型结构近两年变化较小,混合类产品占比略有下降,固收类产品及权益类产品占比略微增加。19年及20年固收类产品占比分别为85.40%、85.73%,混合类产品占比分别为12.76%、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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