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月2日讯(记者 朱鼎兆)为了迎接新年,淮安市淮安区两市民明知在禁燃区内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但为了图个吉庆,他们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结果分别被处以200元、100元的罚款。
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市民被处罚
去年12月31日23时许,淮安区公安分局河下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河下街道河北居委会新民街内有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接到110指令后,河下派出所的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现场地面有烟花残骸,空气里弥漫着火药味。经排查,发现居住在距离烟花燃放地三十米外的蔡某某有重大嫌疑。经过询问,蔡某某承认了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蔡某某称,自己虽然知道有“禁放令”,但是为了新年图个喜庆,认为深夜不会被查处,便怀着侥幸心理燃放了64响烟花爆竹。蔡某某的行为已违反淮安市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1月1日上午,河下派出所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蔡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市民在禁燃区内燃放后的烟花爆竹
无独有偶,当日晚上10时许,该局城东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打扰居民休息,请求公安机关帮助。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排查,明确违法行为人黄某某在位于淮安区世纪佳苑小区东南角交叉路口东侧违规燃放烟花。经询问,黄某某对其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黄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其违法行为,城东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黄某某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近日,淮安市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力度,确保“禁放区域零响声、公共安全零事故”。淮安公安分局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希望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并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条例,共同创造环境优美、空气清新、邻里和谐的社会环境。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