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扬子晚报网1月1日讯 (通讯员 侯峰钟 葛明才 记者 王国柱)2021年12月29日,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结果显示,兴化市戴南镇的王某和李某两名司机,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发生“对撞”,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两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兴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戴南中队民警介绍,2021年12月22日晚11时15分许,在该市戴南镇迎宾大道一路段,王某由南向北驾驶苏MQ28××SUV小型轿车,与李某由北向南驾驶的苏M2Q0××宝马小型客车迎面发生剧烈撞击,造成两车受损严重,SUV轿车上乘坐两人,其中一人受伤,宝马车上乘坐的两名男子均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宝马车上的“智能报警装置”自动报警,120救护车将3名伤者紧急送往附近医院,经检查幸好身体均无大碍。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后,将驾驶员王某和李某带至医院依法进行血样提取,送往泰州市公安局“刑科所”进行鉴定,2021年12月29日,鉴定结果显示,事发当晚王某、李某二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分别为124.6mg/100ml和178.0mg/100ml,均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