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24日讯(记者 刘浏)用身份证办银行卡再出售给他人,就能稳赚几百甚至上千元,这样的“好事”不免让人很心动,殊不知,这种行为却可能构成犯罪。近日,经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倒卖银行卡的袁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现年34岁的袁某很早就离开家乡安徽到上海市谋生,可生活始终不尽如人意,都是靠着打散工维持生活。工作之余,袁某就沉迷于网吧。2021年初,一个久未谋面的朋友找到他,告诉他一条快速“致富之路”,只要用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将捆绑该银行卡的手机卡一并卖给他,就能获得1500元的“报酬”。袁某虽然知道对方这么高的价钱买银行卡,是用于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但面对1500元的诱惑,就当天便带上身份证,来到了银行。
在办卡过程中,尽管银行工作人员再三告知自己的银行卡不能出借和出售,但袁某为了尽快拿到钱,并没有理会。很快,袁某办理好银行卡,连同手机卡、银行卡U盾、密码等套件一并卖给了他的上家,并获利1500元,钱到手后就被袁某挥霍一空。他的上家还让其收购他人名义办理的银行卡套件后以1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他。用钱捉襟见肘的袁某心动了,想到用倒卖银行卡来赚取差价的发财路子。此后,他时常在网吧转悠,“物色”合适的人选,带他们先去办手机卡,随后再带他们去办理银行卡和银行卡U盾,一张银行卡袁某以500元买进,1000元再卖出,自己空手就套到500元。在2021年3月、4月间,袁某先后收购了10余张银行卡套件。
2021年4月,家住通州区的女大学生王某到公安机关报警称,自己被拉入一微信群,做关注抖音账号的任务,通过刷单可以拿返利,起初几十上百的小单她都拿到了返利,可最近的一次对方加了个8万元的流水单,自己将钱转到指定账户后,不仅没有拿到返利,自己的钱也赔进去了。
原来,王某转钱的账户是专门通过刷单返利进行电信诈骗的,而这个账户就是袁某带人到银行办理的银行卡,短短几日,这张银行卡上就有140余万元的流水,已有多名被害人被骗。
5月26日,南通市公安机关在上海将袁某抓获,经侦查发现,加上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袁某共倒卖银行卡12张,其中8张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结算,总流水高达1100余万元。8月13日,该案移送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卷宗内相关证据材料,认为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出售和向他人购买、出售信用卡套件,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起初,袁某认为自己只是贪小利,抱着侥幸心理,仅供述出售自己名下一张银行卡套件的行为,隐瞒带他人共同办理后向他人购买并出售银行卡套件的行为,并辩称自己并不明知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
“为了贪图非法利益,在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你不得向他人出售银行卡、否则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你仍然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实施诈骗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希望你认识到你的行为社会危害性。”通过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最终,袁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据了解,该案中其他4名涉嫌出售银行卡套件的人员也均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