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化妆品监管制度,加强执法和监督,特别是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先后有多个知名化妆品生产、销售企业因违反化妆品监管法规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今年以来,在化妆品标签标注、功效宣称等相关法规加大监管力度的背景下,违规案例频发,且具体违规情形不仅涉及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化妆品领域监管法规的违反,还涉及对《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违反。
国家药监局公布最新化妆品抽检报告
2021年11月15日,国家药监局公布最新化妆品抽检报告,并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3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86号)。
据了解,本次不合格产品包括标示为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洁染发膏”、“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屈臣氏橄榄红茶紧致精露面膜”、“施华蔻斐丝丽泡泡染发乳”等33批次化妆品。
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标签标识不合格、菌落总数不合格等原因,这也是以往抽检工作中常见的不合格原因。化妆品标签标识是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基本途径,监管部门通过管理化妆品标签标识,可保障产品合法合规。
菌落总数常用来判断化妆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以及生产加工单位所用的原料、工艺流程、工具设备、加工者的卫生状况,是对化妆品进行微生学评价的综合依据。
化妆品品牌市场监管相关规定
对于现代人来说,在繁重的工作和生活压力下,保持良好的生活作息来保持容颜实在过于奢侈。因此,花钱就能买来抹在身体上的化妆品,就成为提高一个人容颜的快捷方式。随着国内新兴的美容产业迅猛发展,化妆品专卖店在国内遍地开花,品牌化妆品连锁加盟经营形式作为众多经营形式的一种,名目繁多的化妆品品牌也层出不穷,市场竞争愈演愈烈。
目前,对于夸大、虚构化妆品功效的行为,如果其功效宣称是通过标签标注作出的,则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药品监管部门对化妆品注册人或备案人处以1万元到3万元或货值金额3倍到10倍的罚款;如果是通过广告进行虚假宣称,对于广告主,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广告法》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处以广告费用3倍到5倍的罚款,或20万元到100万元的罚款;如果夸大、虚假的功效宣称是通过其他形式作出的,可能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虚假宣传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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