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扬子晚报网4月23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尹峥嵘)俗话说“宁停三分钟,不抢一秒钟”,可最近发生在南京汤铜公路江横线路口一起交通事故,就是因为双方驾驶员“抢灯”通行,最终酿成交通事故。
凌晨0时30分许,江宁中队接到报警称在汤铜公路与江横线交叉口处,发生了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随即,江宁中队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及轿车驾驶员受伤,好在没有生命危险。调查过程中,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周某和小轿车驾驶员朱某均表示自己是正常绿灯直行通过路口的,责任在于对方。
经民警进一步询问和调查得知,原来事发时,周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汤铜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口时,正是红灯转为绿灯之际,周某见状并未减速,而是直接通行,属于抢“灯头”。与此同时,朱某驾驶车辆沿江横线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口时,踩着最后两秒绿灯过停车线的,属于抢“灯尾”。到达路口中心点时,双方车速都较快,事故随之发生。
中队民警根据双方证词及现场勘查后,判定重型货车驾驶员周某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轿车驾驶员朱某承担次要责任。因此,江宁中队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在信号灯路口,抢“灯头”、“灯尾”极易导致交通事故,无论是哪种信号灯都不能抢,安全行车才是第一位。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