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审判质效,今年2月,南京浦口法院将原有的诉前调解团队和速裁团队有机融合,在民一庭设立了5个速裁团队,目前已经发挥了简案快审的效能。截至11月底,速裁团队共审结各类案件3451件,结收比97.5%,结案率87.6%。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44天,调解撤诉率51.9%,一审服判息诉率96.4%。
运用诉调对接,常见民事纠纷诉前调解达90%
(相关资料图)
由于相当一部分群众对诉调对接机制不了解,不会主动选择这种纠纷解决方式;有的群众一听说让调解员调解,担心调解完了对方不履行,自己又要再起诉,会有一种“调了没用”的想法,往往不愿通过调解方式来解决问题,而是“打官司”来彻底解决问题。针对这一情形,浦口法院对当事人主动做好诉前调解的时效快捷、方式灵活、免收费用等优势宣讲,引导当事人主动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顺畅诉讼与非诉讼程序之间的选择衔接。目前,经过前期的宣传和现场释明工作,起诉到法院的婚姻、交通事故、物业费等常见民事纠纷诉前调解覆盖达90%以上。
递进式解纷结构,助两学生家长握手言和
浦口法院通过新型速裁团队将6名驻院人民调解员分别嵌入速裁团队,在纠纷分层化解过程中,通过特邀、委托的方式,由人民调解员发挥自身特长,同时由法官提供矛盾化解法律意见,二者各司其职,在法院与调解员之间形成递进式解纷结构,推动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格局形成。
例如一起侵权纠纷中,起因是小学生在课间追逐导致一名学生摔倒损坏了几颗牙齿,受伤学生由家长代理起诉到法院,把追逐的学生和学校一起起诉了。经委派调解员调解,两学生家长之间就当前产生的医疗费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但由于学生年龄较小,牙齿只能做初步治疗,其成年后还要进一步治疗,后续花费数额无法确定,双方家长都对后续可能产生的高昂治疗费用存在担心。受伤一方家长担心这次调解赔偿完毕后等于事情处理完毕,无法再主张后续费用;另一方家长觉得这次同意赔偿之后等于默认了本次纠纷的责任划分,担心以后产生的治疗费用都需要自己一方承担,双方都不同意签调解协议。调解员求助法官,由法官接手矛盾提供法律意见,通过在调解笔录中记载本次调解赔偿并非一次性赔偿完毕,并且本次赔偿不作为责任划分依据,打消了双方顾虑,双方同意就已经产生的费用先行赔偿。被告一方家长要求当场赔偿,原告方家长随即表示双方小孩都是同学,也主动提出降低赔偿费用要求,双方握手言和。
依托信息网络平台,解决夫妻跨国离婚纠纷
今年以来,浦口法院民一庭依托信息网络平台,积极引导无法到庭参诉的当事人选择线上诉讼,在线开展庭审、调解工作。
例如一起离婚纠纷中,双方都是中国人,二人自由恋爱于2014年在浦口区登记结婚,双方共同生活了数年。2019年,一方因多种原因赴境外定居,聚少离多导致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双方都愿意解除婚姻关系,但一方身处境外,受制于疫情防控等因素一直没有回国办理协议离婚,另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通过线上方式,确认境外一方的身份信息,并了解双方对婚姻关系、共同财产等处理意见后,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国内一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而国外一方则对调解笔录进行远程确认,这场纠纷顺利解决,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最大程度降低了当事人诉累。截止到11月底,该法院民一庭共通过在线方式召开庭审、调解、谈话、质证等各类诉讼活动超过800场次,其中通过在线方式调解解决纠纷300余起,有效克服了疫情防控带来的不利影响。
能动司法,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速裁案件标的金额虽然不像商事案件那么高,但案件处理往往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一些金额不大的纠纷中,法官经常遇到一些当事人自身诉讼能力偏弱,缺乏证据意识,一旦产生纠纷往往有理说不出,如果这类案件简单按照证据规则判决,无法实际解决矛盾。浦口法院速裁团队充分发挥调查、调解职能,尽可能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让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例如,今年上半年受理数名农民工主张劳务费的案件,农民工只知道是谁喊他们来干活的,也知道现场管理人员是谁,但说不清楚是与个人还是公司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能够提供的主要证据就是当时的班组长手写的一份出工证明,其中记载了各人的工作量和劳务费总数。起诉到法院后,这个班组长个人和工程分包公司都不承认是自己雇用了这批农民工,为是否应当付钱、由谁付钱各自争执。经多次询问、调解,最后做通了工程总包方和分包公司工作,确定了由总包公司在和分包公司共同支付这批农民工工资,费用再由总包、分包和包工头之间内部结算,顺利解决了这批农民工利益保护问题。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