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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2月9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尹峥嵘 夏文娟) 近日,南京宁桥北路梅府加油站路段发生了一起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有人受伤。
江宁中队交警赶到现场后进行了调查,侯女士驾车沿宁桥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发地时没注意观察,就直接左转弯。与此同时,已是醉酒状态的张某正骑车沿宁桥北路由北向南而来,两车相撞,张某摔倒在地,好在是皮外伤。后经酒精吹气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本起事故,侯女士违反了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规定,承担事故主责,张某违反了醉酒后不得驾驶非机动车的规定,承担事故次责,并被罚款50元。
而在汤山交警中队一处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戴某驾车从左转弯进入主道,一辆面包车快速驶过,两车发生了碰擦。接报后,交警调取路口的治安监控,还原了事发经过。监控显示,戴某驾车转弯时,面包车疾驰而来,没有采取避让措施,直直撞了上去。最终,交警认定面包车没有尽到观察的义务和经过路口减速慢行,所以需要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