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上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被告高某等8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也是连云港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现场
案件受理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成立了由3名员额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称,8被告明知其购买的芊素复合植物果蔬片、超强金减肥胶囊、玫瑰红减肥胶囊(天使橙减肥胶囊)掺入有毒、有害成分,仍从其微信上家购买,并通过其微信或者线下销售给他人,对消费者人体健康足已造成危害,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高某等8人支付赔偿金共计58.8万元,并责令被告在市级以上媒体进行公告,告知存有本品的消费者不可食用并自行销毁。
庭审现场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被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是否侵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各被告应承担赔偿金的数额是否妥当等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就案件涉及的有关重要事实也进行了详细询问和调查。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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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本案的公开审理,既警示了潜在的违法行为人,增进了社会各界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视,给生产者、销售者戴上“紧箍咒”,又让消费者看到了人民法院对消费公共利益的坚决维护,增强群众食品药品消费的安全感,给消费者吃上了“定心丸”。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通讯员 婧如 张晓晓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