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下午,江苏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淮安市检察院提起的“酒吧违法招用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工作和消费”的未成年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经法院查明,2020年10月开始,涟水微时光酒馆先后招用60余名未成年人担任营销员、服务员,以免费提供酒水的方式,招揽未成年人成立所谓的“气氛组”,通过饮酒等方式带动人气。该酒馆也没有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并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饮酒消费。之前,该酒馆因存在招用未成年工和童工的违法行为被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2万元、8万元的行政处罚,因不配合检查被处以1.8万元行政处罚。但是,涟水微时光酒馆对此置若罔闻,一直未缴纳罚款,还组织酒馆人员和未成年人躲避检查。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发现该酒馆招用未成年人等行为,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其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0日立案。
法院审理认为,未成年人因其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思想、行为易受到不良因素干扰,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涟水微时光酒馆以盈利目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饮酒,招用未成年工,用免费酒水为诱饵吸引未成年人前来,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酒馆在一年多的经营时间里,发生酒后滋事、打架斗殴等数十次警情,对周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了不特定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扰乱了社会秩序,使不特定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合法权益遭受被侵害的风险,具有损害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双重性。
法庭最终宣判,判决涟水微时光酒馆立即停用招用未成年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其经营场所的行为,十日内在省级媒体及其开设的社交账号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如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义务,法院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涟水微时光及其经营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