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车辆相撞的现场。
扬子晚报网1月11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在南京江宁阳山河桥桥上,两辆小型轿车发生了碰擦。随后,当事人报警。江宁秣陵交警中队随即指派民警赶赴现场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调查得知,吴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沿苏源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行至阳山河桥路段时,碰撞到前方孔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在调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吴某身上酒气较重,在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吴某呼气结果为204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
图为车辆相撞的现场。
经查,驾驶人吴某由于心情不好,凌晨2点多钟的时候,一个人跑去超市买了一瓶二锅头,然后就坐在该超市门口喝酒,喝完之后就回家睡觉去了。早上7点多,吴某起床后坐单位班车去上班。
到了单位之后,吴某感到不舒服,于是找领导请假准备回家休息。由于不是下班点,没有班车回家,吴某就把停在单位的车子开了出来。由于醉酒,行驶至阳山河桥上面时,跟前方一辆黑色奥迪A8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了。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交警提醒:酒后驾车暗藏着严重安全隐患,带来的危害人尽皆知,广大驾驶人一定要有交通安全意识,还是那句话“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校对 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