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7日,重庆市巫溪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时年79岁的董大爷被撞身亡。中国检察网近日公布的起诉书显示,这是一起交通肇事后的故意杀人案。
起诉书显示,案发当日上午,时年31岁的赵某海驾驶一辆轻型货车行驶至巫溪县文峰镇新南桥桥头处,撞到路人董某某。短暂停车后,赵某海因担心不能负担医药费用,产生将董某某碾死、让保险公司赔钱的念头,随即继续踩油门前行,用车辆左前轮碾压董某某并拖行20余米,直至被路人发现后停车。作案后,赵某海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鉴定,董某某系钝性暴力作用于胸部致心脏破裂大失血死亡;赵某海无精神病,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赵某海交通肇事后故意杀死被害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赵某海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