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助推诚信体系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新乡市医疗保障局创新监管方式,不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规范医药机构和医保医师行为,保证医保基金的良性循环运转,提升了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印发了《新乡市医疗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定点医药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建立健全医保信用领域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保基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开展信用建设宣传活动,积极引导辖区内医务人员树立诚信医保观念,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就医患者宣传诚信医保的概念、内容,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将医保医师诚信行为纳入诚信管理,建立医保医师准入、激励、约束、退出机制;通过协议管理方式,对医保医师诚信服务行为实行年度计分制管理;利用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电子屏、广告牌、活动展板等形式,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狠抓工作落实。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服务医师每年进行一次信用等级评价,实行信用分值扣分制,按照《新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失信扣分标准》的有关规定对其失信行为进行扣分,并根据失信扣分情况,结合定点服务协议的约定进行动态管理;对定点医药机构评价采取信用分值综合评分制,分别按照《新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分标准》《新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年度评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2021年2月份以来,对市区内173家定点医疗机构和388家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了2021年度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医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医保基金源头治理。
四是探索奖惩措施。深入研究医保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推动相关部门在法定职权内对守信主体提供优惠便捷服务、减少检查稽核频次等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增加检查稽核频次、采取限制性惩戒措施。还实行了违规问题联合惩处,加大震慑和惩处力度,与市公安局联合,加强医保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与市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建立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方案,形成监管合力,实现“一案多查、一案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