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扩面增量
2月17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行《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通气会,会上《实施意见》已由四川省住建厅等8部门正式联合印发实施。
四川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对的群体为:住房困难的新市民、青年人,且在申请上不设收入门槛——“这类群体,经济不一定困难,但是在住房上暂时存在困难”。 这其中,《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环卫、公交、教育、医护等群体)。
根据介绍,2021年,四川省在成都、泸州、绵阳、南充、宜宾、达州等6个重点城市开展示范工作,先行先试——2021年,全省筹集了保障性租赁住房6.34万套(间)。
“十四五”住房租赁市场分析
当前,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凸显。在近日多地公布的“十四五”时期住房发展规划中可以看到,多地都提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 建房规〔2019〕10号》: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
广东提出“十四五”期间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74.05万套(间)。江苏提出“十四五”期间将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0万套(间)。上海提出“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约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将给予更多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介绍,《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了六方面政策,包括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简化审批流程、给予一定的补助、降低税费负担、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
去年10月底前,各地应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应力争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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