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继续强化专项债券管理
今天(1月25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介绍,2021年,全国人大批准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额度是3.65万亿元,其中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额度是3.5万亿元。为了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券拉动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强化专项债券的管理。
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充分考虑各地区财力和债务风险水平等因素,科学分配分地区的专项债券额度。控制高风险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规模,避免高风险地区风险持续累积。
会同发展改革委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储备,加强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将专项债券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各类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指导地方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大对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坚决不“撒胡椒面”。
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测,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开展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管理责任。常态化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开展专项债券使用管理情况核查,覆盖全部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建立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处理处罚机制,强化对违规行为的硬性约束。
债券投资行业竞争分析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被看作是放松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的重要监管文件,今后符合条件的险资可以投资高收益债市场。
《通知》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是取消保险资金可投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白名单要求以及外部信用评级要求。二是根据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分类设置可投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最低外部信用评级要求。三是明确保险公司投资BBB级(含)以下债券的集中度要求。四是明确保险公司投资债券的大类比例核算。五是要求保险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评级,审慎开展投资。
尤其是在保险机构投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方面,原保监会2012年发布的《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曾明确,保险资金投资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符合最新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其中,短期融资券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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