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破产人在深圳产生
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勇(化名)破产。呼勇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勇可免去剩余债务。“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有机会得到经济上的‘重生’。”呼勇说。
考察期内,呼勇需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个人破产法
个人破产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立法,过去个人资不抵债,只能够选择失联等消极形式,现在可以走合法的个人破产法律程序,也就是个人破产也应该纳入有序常态的法定轨道。
“个人破产”本质上是为了解决“案了事不结”问题,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会导致一些从事生产经营而负债难以清偿的个人,很可能长期处于“失信被执行人”状态,影响其个人日常生活。有了法定常态的个人破产制度,任何人都要加强对其他人的偿债能力调查,不然遭遇风险兑现就会自行承担损失。
尽管个人破产法给了债务人合法解决债务问题的途径,但为了约束债务人随意申请破产,《条例》的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对债务人提出了约束。《条例》指出,只有债务人如实申报财产,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主动移交财产并配合处置,履行应尽义务、遵守相关行为限制决定,才能依法获得剩余债务免除,而宣布破产三年后才可以申请免除债务。
个人破产制度设计首先对债权人有利,遇到老赖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去法院申请老赖破产,这样把老赖所有的资产都给拿来清算,有利于保护债权人。个人破产法不仅是对债务人的一种“松绑”,也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退出途径。
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趋势
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
近几年,受益于中国经济放缓,结构转型,金融业不良资产规模迅速扩大。银行业不良贷款和不良率的“双升”,我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近年来,该行业整体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
随着经济的发展,银行业,谈坏账“色变”,无论是四大国有银行还是地方性银行,都在努力控制自身的不良贷款率。然而,坏账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同时促进了另一个相关行业的蓬勃发展——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黄金时代已经到来。经济持续下行,对银行业的资产质量造成巨大压力。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呈现双升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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