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客户W某于2025年3月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额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在投保过程中,健康告知问卷中关于“是否曾有体检异常”等问题,W某均勾选了“否”。2025年7月,W某因罹患甲状腺癌接受手术治疗后,向保险公司申请20万元重疾保险金。
保险公司经过审核发现,W某在2025年2月参加单位组织的体检,结果显示其甲状腺存在高风险结节并建议进一步诊治。其3月投保时未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且刚过保险等待期即前往医院诊治。最终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费的决定。
【案例分析】
保险的核心在于诚信,投保人应以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本案中,W某在明知自身存在健康异常的情况下,未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健康信息,构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的评估与承保决定。
平安人寿广西分公司提醒您:如实告知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维护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投保时,投保人应认真阅读健康告知内容,如实回答与健康状况相关的询问,不可隐瞒或避重就轻;若在投保前有健康异常,应如实告知并提供相关诊疗资料,以便保险公司作出公平、合理的承保决定,切勿心存侥幸企图不当获利!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若投保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该义务,且足以影响保险人承保决定或费率调整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若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
(通讯员: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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