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报第四版报道张民元律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强化知 识 产权保护的意见》指出,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作用,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代理、普法宣传等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社会监督等人才的选聘、管理、激励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岗位锻炼,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维权实践中的作用。
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们党高度重视律师工作,支持律师队伍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律师事业在开拓中前进,律师制度在改革中完善,律师队伍在发展中壮大,律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律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律师制度,是社会文明的标尺。律师在社会生活中日益发挥着广泛的作用,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是实现社会法治的一支维权生力军。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担任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张民元律师,始终聚焦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保护等主题,一直奔波在为维护人民权益鼓呼的道路上。
秉承“全球视野,本土智慧”的执业理念是张民元律师的从业理念。只要不公平、不合理的侵害人民权益的事情存在,我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就会为人民的利益维权到底。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执业为民,追求公平正义,以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成功办理了"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展示了专业的深度、为人的气度和中国律师的本色风采。
实践工作中的张民元发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接收外国企业或外国公民向中国申请商标或专利登记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收文时,只接受中国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而在专利申请文件的书式一栏中并无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国家知识产权局敞开大门为外国申请人开放登记的这个制度性漏洞,却被不法的专利代理机构和无良的知识产权律师所利用,在国内借外国人的名义申请了大量的不在中国境内经营的商标和不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产品的专利,这些商标和专利在获得授权之后,被投机机构和个人用于在中国的知识产权商业性维权,获取了巨额的非法收益。
而在国内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实践中,许多涉外知识产权律师通过公证加认证的方式一次性取得一定阶段性一揽子委托授权,国内的被授权律师凭借这些公证原件的复印件在提交法院的起诉状中直接签署代理律师的名字以原告的名义立案,并代理原告直接签收国内法院立案的送达回证,由国内被授权律师自掏腰包替授权的外国主体代为缴纳法院的立案受理费用,代为支付公证机关公证取证的公证费用,在案件胜诉之后,由代理律师签署强制执行申请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使得法院强制执行所获得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执行款全部落入国内代理律师的个人口袋。这类一揽子的阶段性授权,有些授权委托书的授权期限高达十年以上,涉外律师的非法获利甚至高达亿元。
张民元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应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国主体知识产权开放性登记行政行为的制度性漏洞进行调研,并对国内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代垫诉讼费用提起诉讼并将法院执行款占为己有的代理行为展开调查,阻止这种损害中国人民切身利益的行为继续发生。
面向未来发展,张民元信心满满地表示,盈科(宁波)律所将主动把律师事业发展融入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中,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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