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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某等34人,作案时均系未成年人。2019年3月,贾某某等经他人介绍,在河南省洛阳市参与电信网络诈骗,以发展微信商铺代理为幌子骗取他人钱财。其中贾某某等7人诈骗数额巨大,申某某等27人诈骗数额较大。
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先后对贾某某等7人提起公诉、申某某等21人附条件不起诉、李某某等6人相对不起诉。2023年1月,经南京、洛阳两地检察机关协作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的申某某等21人顺利通过考验期,被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玄武区检察院为做实做细社会调查这一基础性工作,联合公安机关、社工组织,结合案件总体情况和34名未成年人个性化特点,参照南京市检察机关联合研发的社会调查报告模板,制定规范化的社会调查方案。实行一人一案,明确采用档案调取、监护人面谈、个性化测评、实地走访等方式,从8大项36小项要求出发,详细调查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家庭背景、学业经历、社会交际、工作情况、恋爱交往、个性特点、有无生活重大事件影响等。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各个办案阶段保持方案的连续性,确保全流程无盲区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
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侦办地和行为人居住地往往不一致,异地办案给社会调查带来诸多困难。在江苏、河南两地省级检察院的统筹指导下,省市区三级检察院协调联动,玄武区检察院和洛阳市洛龙区、洛宁县、嵩县等7家基层检察院分别签署异地协作协议。洛阳市检察机关提供场所、车辆等后勤保障,并派员支持。玄武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分2组,用4天的时间,按照社会调查方案,在当地检察办案区开展调查谈话42人次,实地走访未成年人家庭、学校、工作单位27处,与洛阳市检察机关对接工作7次。检察机关通过深入开展社会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开展犯罪原因分析和回归社会综合性评估,形成34份详实的社会调查报告。
玄武区检察院充分发挥社会调查在未成年人办案和帮教中的重要参考作用。根据社会调查情况,结合个人参与程度、主观认知、帮教条件等,对34名涉案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对作用关键、数额巨大的7名未成年人提起公诉,对21名作用和情节一般的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4人作相对不起诉。玄武区检察院在社会调查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经济条件普遍较为困难,如能在当地帮教考察,可大大减轻当事人诉累,遂联合洛阳市检察机关对21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异地协作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采用网络团体辅导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经帮教,21人无一再犯罪,2人创业成功,2人考上大学。玄武区检察院还调查发现,当地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呈多发态势,遂通过沟通座谈的方式将情况反馈给当地检察机关,建议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预防。
检察机关在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前,联合公安、社工组织,制定规范化社会调查方案,详细列明调查方向和步骤。对异地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调查时,联合未成年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协作开展工作。通过全面规范的社会调查,深层次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和监护教育条件,助力案件精准办理和帮教,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落到实处。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