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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作为消毒产品在生活中较为常见,相较于“国药准字号”严格的审批流程,“消字号”产品不具有医疗效果,经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后即可上市。若其中违规添加糖皮质激素、抗生素等禁止性成分,不知情的患者在初次使用时会发现效果极好,但使用一段时间后容易引发过敏反应,产生耐药菌株、影响水盐代谢等一系列副作用,严重危害人身健康。
今年2月以来,泗洪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重点围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辖区药店、母婴产品经营店走访摸排。发现个别药店销售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添加了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禁止性成分,部分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标注与药品类似,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该院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移送线索,并向其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行政主管机关加大对销售不符合规范消毒产品经营活动的整治力度,规范“消字号”产品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健康安全。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开展了泗洪县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人员对全县300家药店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消字号抗(抑)菌剂产品121件,均要求商家下架不得继续销售。并将其他在售300余件消毒产品全部登记在册,对于商家无法现场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卫生安全评估报告的,责令限期整改,共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69份。在执法的过程中向商家宣传消毒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严格执行消毒产品技术规范、标准,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保证产品质量。
近日,泗洪县检察院对药品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进行“回头看”,对涉及到的15家药店进行了现场查看,上述药店均已整改到位,不再销售违规消毒产品。检察机关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活动,有效规范了“消字号”产品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使用消毒产品安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通讯员 王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