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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作出判决。据介绍,这也是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州市检察院、泰州市公安局、泰州市司法局《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工作指南》出台以来,泰州地区判决的首例拒执罪案件。
孙某与刘某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发生诉讼,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于2020年2月作出判决,判令刘某赔偿孙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3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自行履行义务,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并冻结其领取工资的银行存款账户。
刘某在得知其工资账户被冻结后,为逃避履行赔偿义务,以申请变更工资账户的方式,先后转移工资12万余元。除偿还正当债务4.5万元外,余款用于出借给他人、打麻将及其他消费。
孙某了解上述事实后,向法院举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立即调取刘某名下工资账户交易明细,并对其进行训诫,固定了刘某擅自转移工资的银行流水、司法等相关证据,以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刘某的行为确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公诉。
经法院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表示,本案属于典型的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行为,系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州市检察院、泰州市公安局、泰州市司法局《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工作指南》出台以来,泰州地区判决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本案通过将刘某的违法行为导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程序惩戒,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形成有力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