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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4月28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夏文娟) 近日,李某驾车行驶至南京泉都大街与若水路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擦。骑车人王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轻微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
经调查认定,王某驾驶非机动车时未实行靠右通行,占用机动车道且随意变道,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疏于观察未确保行车安全,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据介绍,为切实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江苏省公安厅部署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省开展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四轮和电动摩托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持续聚焦电动自行车酒驾醉驾、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超员、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改装、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10类重点违法行为。
此外,从源头监管、路面执法、联动共治、宣传教育4个环节集中攻坚,力争通过专项行动,努力实现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戴盔率、守法率、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升的行动目标,努力以电动自行车整治“点的突破”带动交通事故预防整体质效“面的提升”。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