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茶店员工因询问工资情况被老板多次当众辱骂,之后遭遇降职,员工愤而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法院最终支持了该员工的这一诉讼请求……五一劳动节来临之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全市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为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支招。
询问工资被辱骂降职?经营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陈某于2017年3月入职某奶茶店,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11月2日,陈某在工作群中询问底薪等情况,该奶茶店经营者王某则在微信群中多次辱骂陈某。三天后,王某组织员工开会,以陈某在工作群中询问个人薪资等,违反《伙伴手册》规定为由,将陈某由副店长降为实习服务员。二十多天后,陈某以遭受经营者无故辱骂,被拖欠工资为由,经仲裁至法院要求补发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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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人民法院认为,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但其人格权也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广大用人单位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应尽力营造和谐、文明的职场氛围,以利于社会的有序、进步。用人单位的经营者公然对劳动者语言侮辱、谩骂的行为实际已严重影响甚至破坏了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最终判决支持了陈某主张的经济补偿金诉请。
据介绍,本案聚焦劳动者人格权益的保障问题,明确了用人单位若存在严重贬损劳动者人格尊严以致于工作环境或工作氛围遭到严重破坏的,劳动者也同样享有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有力保障劳动者在工作领域的人格权。
伪造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入职,返回工资差额
2020年3月,祝某与某门诊部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其从事管理工作。职工信息“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等级”处,祝某手写为“职业医师 中级主治”。2020年10月,门诊部因给大学生体检要求祝某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祝某通过微信发来其伪造的证书照片。后祝某因涉嫌伪造体检协议而与门诊部发生矛盾离职。门诊部经仲裁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要求祝某退还在职期间的工资、奖金并赔偿损失等。
六合区人民法院认为,祝某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医疗、体检相关工作近十年,其应明确知晓“执业医师”“中级职称”的概念及需具备的资质。祝某入职门诊部后从事医疗部管理工作,亦需其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祝某以欺诈手段,使门诊部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祝某虽通过欺诈入职,但其在门诊部从事管理工作,付出了劳动,法院结合祝某工资构成、实际工资收入、该门诊部相近岗位劳动者劳动报酬及祝某过错,综合认定祝某返还工资35000元。
据介绍,本案中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劳动者返还与其相同或相近岗位之间的报酬差额,既是警戒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说明自身情况,更是提醒用人单位把好入职审查关,积极防范经营风险。
企图规避竞业限制协议,被判支付赔偿金10万元
高某于2019年10月入职某网络公司担任高级产品经理。双方签订了《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高某在受雇于公司期间以及其后的任何时间承担保密义务,保守约定的商业秘密。在未经公司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个人、公司或经济组织揭示、报告、公开、披露或转让任何商业秘密,也不会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任何目的而使用或协助第三方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如高某违反本协议约定,泄露、使用了保密信息或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应当支付违约金。
后网络公司发现工作期间高某帮助有竞争关系的另一家公司招聘人员,以个人名义为网络公司曾经的意向性客户提供服务支持,并自设公司收取服务费用。后高某提出离职申请,网络公司申请仲裁,要求高某支付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高某帮助招聘人员的公司与某网络公司存在竞争关系,高某为竞争公司招聘人员,服务所在公司曾经的意向性客户,并自设公司收取服务费用,违反了忠实义务,存在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网络公司有权向高某主张违约金。最终结合过错程度及损失大小,法院酌定高某向网络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据介绍,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劳动者意图通过劳务派遣、关联企业、人事代理等看似“隐蔽”的形式规避竞业限制协议的履行。本案认定劳动者的规避行为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有利于保护企业商业秘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