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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4月23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家住南京江宁的李某致电12345市政热线投诉,称自己驾车经过江宁区河清路和四望路的四岔口时,因车辆左转掉头被抓拍曝光。李某称,自己之前在其他地方,同样是碰到红灯,也是左转掉头,都没被抓拍曝光过,肯定是被误拍了,希望警方能撤销处罚。
江宁麒麟交警中队民警联系李某后,经核实,前不久,李某驾驶机动车经过河清路和四望路的四岔口时,电子信号灯为红灯状态,他由北向南掉头时,被电子抓拍设备抓拍。民警通过回看视频认定,李某的违法事实存在,故不给予撤销。
民警告诉李某,以前如此行车,肯定违反了交通规则,可能之前经过的路口并无电子抓拍设备,故未能曝光,但不代表不违规。此时,李某这才明白了自己的错误。
交警提示:在有信号灯并具有电子抓拍设备的路口,只要是红灯掉头,肯定会被抓拍。希望驾驶人在行驶的过程中,一定要牢记车辆行驶规范,掌握交通道路行驶规则。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