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离职后公司拖延支付工资,苏州一家面包店的运营经理也未按店方要求解绑自己手机号码注册的短视频账号上的认证门店,导致店方原定的促销活动无法开展。对于这样一起纠纷,法院会如何裁判?日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在离职时单位和员工各自有哪些责任?法官对此进行了介绍。
【资料图】
个人手机号注册店铺账号,离职时注销惹麻烦
2021年11月,刘某入职一家面包店担任运营经理。随着短视频平台带货卖货风靡,面包店决定进军该市场。作为运营经理,刘某用自己的手机号码注册了短视频平台账户,并办理店铺认证,绑定了18家门店,用于产品的营销。
不过,刘某并没有在面包店干多久。仅一个多月后,刘某就与面包店协商后离职。刘某在职超过1个月,期间工资共计1.3万余元,虽经催讨,但面包店并未予以结算。之后几天,面包店工作人员发现无法对新的短视频帐户进行认证操作,于是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刘某,要求其将认证的18家门店全部解绑,或者提供账号密码由面包店操作解绑。
刘某告知面包店。自己已经注销了手机注册的短视频账号,并要求面包店支付工资。面包店表示刘某应解绑认证门店,而非注销短视频账号。
根据面包店的规划,其原定于当月下旬通过短视频开展圣诞节团购活动。但是在刘某注销账号后,18家门店仍显示为“已被认领”状态,需要通过平台客服申请解绑,而这一流程所需的时间超出了预期。
面包店因为错过促销,双方对簿公堂
最终,面包店只能选择使用其他门店为主体注册新的短视频账号,并按照客服指示,提交了一系列认证所需的资料,将18家门店与原账号解绑,方才重新认领绑定至新的账号下。
虽然面包店及时通过客服解绑旧账号、绑定新账号,但等到这些事项全部完成时,已经是下个月了。门店准备的圣诞季西点无法按期开展团购活动,错过了销售时机。
此后,刘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面包店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面包店则要求刘某赔偿因未及时解绑账户造成的损失。
仲裁委裁定面包店应支付刘某工资1.3万余元、经济补偿金5000元,对面包店要求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面包店不服,向吴江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支付刘某工资1万元,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刘某赔偿经济损失近6万元。
判决:单位支付工资及补偿金,员工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系运营经理,用自己的手机号绑定了面包店的短视频账号,其离职后未将认证账号解绑交接给面包店,而是直接注销账户,导致面包店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在该平台进行推广营销。而新注册并认证、认领有关账号需要一定的期限,面包店错过了当年的圣诞节营销机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考虑到刘某的过错程度、工资收入等因素,吴江法院酌情认定,刘某赔偿面包店损失2000元,而面包店则应支付刘某工资1.3万余元及经济补偿金5000元。
该案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应当秉着善意、诚信的基本原则进行交接。”承办法官介绍,《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法官表示,本案中,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职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支付工资,存在过错,但这并非劳动者不妥善办理交接事项的理由。因劳动者不及时交接,导致用人单位产生损失,劳动者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劳动者所需承担的赔偿金额,应与其过错大小、工资收入水平等因素相适应。
通讯员 王惠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