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一电缆公司人事部负责人陶某收到一封邮件,让其进入指定“高层办公”QQ群后,并把公司财务蒋某拉入群。由于发件人是公司“董事长”,群里除了人事部负责人和蒋某外,便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总经办”,群里用的全部是实名。
群建好后, “董事长”和“总经理”每天在群里一板一眼地讨论公司正在签订的项目,这让蒋某更加深信不疑,认定两人就是公司领导。2021年8月的一天,“董事长”在群里发了一张单据让蒋某跟进一笔款项到账情况,并要求蒋某把公司账上可用余额发到群里。蒋某仍没有怀疑,一一照做,泄露了公司家底。
不一会儿,“董事长”在群里发了一条信息给蒋总监,叫他马上从账户转231万元到指定账户。收到信息后,蒋某既没有按流程找领导签字,也没有当面去董事长办公室证实,便将231万元转到指定账户。谁知,还没过多久,群里的董事长又以同样理由要求蒋某再转1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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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话一出,“董事长”见蒋某已起了疑心,没有回答,随后解散了“高层办公”QQ群。蒋某见状,打电话给董事长确认,结果发现被骗,赶紧报警。
警方接到报案,立即展开侦查,发现两家公司同一天被同一套路骗取500余万元,并转入同一个账户“某文化传媒公司”。顺着这条线索,侦查机关通过技术手段,迅速扣押该账户211余万元。
2021年8月,警方赴贵州六盘水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归案。2021年12月,公安机关以涉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吴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审查,该账户所属的文化传媒公司法人孙某对这些诈骗情况并不知情,这个孙某注册公司是因为,微信里认识的一名肖某男子可以为他办理贷款,前提是需要孙某本人去内蒙古办理公司开户和对公账户。而这个被抓的吴某呢,就是肖某的下线,后来就是他带着孙某去办理了公司注册手续。
2022年12月,检察机关认为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
目前,经开庭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吴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扣押钱款分发至两家被害单位。(肖某另案处理)
检察官提醒,在办案中,骗子冒充公司领导诈骗钱财屡屡得逞的重要原因就是利用财务人员对领导的习惯性信任以及公司财务制度存在的漏洞。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我们在此提醒,当财务人员遇到对方自称是领导且要求转账的,必须电话或当面核实身份,同时,企业要及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逐级签字审批,并通过正规渠道转账。一旦发现被骗,一定要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和相关对方信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资金紧急止付等专业帮助。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