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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公司将中超联赛图片经营权独家授予某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垄断?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了从其2022年审结的3468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中精选出的20件典型案例。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一起涉中超联赛图片独家授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入选典型案例。
2016年,中超公司公开招标2017-2019年中超联赛官方图片合作机构,映脉公司中标,取得了有关图片独家经营权,体娱公司参与此次招投标但未中标。体娱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中超公司将中超联赛图片经营权独家授予映脉公司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请求判令停止垄断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中超公司、映脉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且两公司从事被诉行为具有正当理由,故判决驳回体娱公司诉讼请求。体娱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中超公司、映脉公司在中超联赛图片经营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中超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授权映脉公司独家经营,体现了市场竞争;中超联赛图片用户只能向映脉公司购买该赛事图片,系基于原始经营权人中国足协依法享有的经营权并通过授权形成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合理性。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该案判决明确民事权利的排他性或者排他性民事权利本身并不是反垄断法预防和规制的对象,只有对排他性民事权利的不正当行使才可能成为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的对象,有助于厘清排他性民事权利的行使边界,保障市场主体依法正当经营。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