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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患有先天性语言和听力障碍,2010年通过他人介绍,和张某某结婚,并先后生下一男一女。婚后朱某照顾家庭,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张某某不仅不承担家庭开支,甚至将朱某的残疾人生活补助私自支取。据了解,张某某和他的母亲经常对朱某实施家庭暴力,朱某难以忍受,于2022年底与张某某分居,回到自己的母亲家中生活。
近日,宿豫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宿豫区妇联、残联,邀请听证员前往朱某家中,对朱某离婚纠纷申请支持起诉案进行公开听证。
2月中旬,朱某申请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援助中心将线索移送至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该院邀请听证员,对该案是否符合支持起诉条件、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进行上门公开听证。
听证员现场听取承办检察官对案情的介绍,以及检察机关初步处理意见,然后听取了朱某亲属、邻居、街道办工作人员的讲述,经过评议后,一致认为应当尊重朱某的真实意愿,支持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考虑到朱某是残疾人,在婚姻生活中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身陷困境,应当通过司法救助的方式帮助她摆脱生活困境。
宿豫区妇联、残联同志也表示,将持续对该案进行关注,在生活、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为朱某提供帮助。据介绍,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