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ChatGPT成为人们持续关注的一大热点,除了能与人进行“聊天”外,其甚至能够自动撰写新闻、诗歌、视频脚本等。与此同时,不少人开始关注讨论AI写作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对于这些疑问,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骆菁从专业角度进行了分析。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其实我国此前已有AI写作著作权纠纷案例。上海某公司因转发腾讯Dreamwriter智能写作助手生成的财经文章,被法院判赔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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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本身无权享有,著作权应属程序开发者
讨论ChatGPT等AI写作的著作权问题,首先要搞清楚AI创作内容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范畴。
对此,骆菁认为,作品应当是人类的智力成果,AI算法能够通过数据分析和深度学习等技术,生成大量原创性作品,这些创作虽然是机器自动化操作而来,但AI本身是由人类作者设计的作品生成软件产生的成果,实际上是人机合作的智力成果。因此从这个角度看,AI创作并没有违背著作权法的人格主义基础,AI创作内容完全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范畴。
那么,AI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应如何认定呢?
骆菁表示,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能够享有著作权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将人(包括自然人和法律拟制的人如法人、其他组织)作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唯一主体。
因此,AI本身是不能享有著作权的,其并非法律主体。而AI具有独创性的生成物,其著作权应属于该程序的开发者。
具体著作权归属需根据情况而定
至于AI写作作品的具体著作权归属,还需根据情况而定。
骆菁介绍,如果由个人开发,那么该个人可被视为该作品的著作权所有人;如果是由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发,那么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被视为该作品的著作权所有人,同时也应当根据开发者的贡献程度、或者开发者、投资者之间的具体合同来具体确定。
如果AI应用程序在用户使用条款中已经明确约定了相应的著作权归属,用户在利用AI应用程序生成论文并直接署名、发表的行为,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对AI软件开发者著作权的侵犯。
此外还有一点应当注意,骆菁提醒,作为一种从大量原创性作品中发现规律,生成模板,利用算法组合素材的产物,AI的创作作品也可能出现与其所利用的与原创者的作品相似度较高、或者数据集与原创者相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直接使用该创作作品也可能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构成对其他作者的侵权。
转发AI文章,上海一公司被判赔1500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检索发现,其实早在此轮“ChatGPT热”出现之前,我国就已有AI写作著作权纠纷案例。
Dreamwriter是腾讯公司自主开发的基于数据和算法的智能写作辅助系统。2018年8月,腾讯证券网站上发表了由Dreamwriter智能写作助手创作完成的一篇财经文章,文章末尾注明“本文由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撰写”。
该文发表当日,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转发了这篇文章。腾讯公司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于是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法院。
南山法院在判决书中确认了该文章满足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保护条件,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文字作品。法院认为,该文章是由原告主持的多团队、多人分工形成的整体智力创作完成的作品,整体体现原告对于发布股评综述类文章的需求和意图,是原告主持创作的法人作品。
法院认定,被告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被诉侵权文章内容,供公众在选定的时间、选定的地点获得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南山法院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0元。
对此,专家指出,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有利于鼓励相关人工智能产品的创新发展。同时,由于人工智能写作等毕竟属于新技术,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还会产生一些具体问题甚至争议,这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探索研究,并通过立法等方式对相关问题进一步加以明确和规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逯雅娟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