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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一小区地下车库一辆私家轿车被砸,造成车子多处损坏。原来,该车车主钱某(女)与吴某有暧昧关系,并多次在网上言语挑衅吴某的妻子陈某。陈某一怒之下跑到钱某居住的小区把对方的车砸了。因陈某砸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约5.7万元,已超过故意毁坏财物罪5000元以上的立案标准,该案被移送检察院。
但陈某认为,这辆车是她丈夫吴某支付了首付款和部分车贷的。这些钱款是她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算是毁坏他人财物。
检察院经核查,发现这车价约31.9万余元,吴某为钱某支付的首付加上已还贷款约20万元,案发时还有11.9万元未还清。因此检察官认为,20万元是吴某与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但陈某需对剩余11.9万元价值损毁部分承担责任。为确定该案犯罪金额,检察官细细算了一笔账。把未偿还贷款部分和车辆总价相除,与损失总额进行折算,实际造成财产损失2.1万余元,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5000元的入罪标准。鉴于犯罪嫌疑人陈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经人民调解员调解,陈某对被害人钱某进行经济赔偿,钱某出具谅解书,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前不久,经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审查,陈某(女)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因其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策划 陈迪晨
文案 任国勇 张冰晶
摄像 卢 婧 赵晨
设计 肖 甜
剪辑 戴哲涵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