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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专职监事夏令和受贿案,对被告人夏令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夏令和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夏令和利用担任黑龙江华润金玉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事长、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事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买卖股票、收购股权、承揽工程项目、销售玉米、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673万余元。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夏令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夏令和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