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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首批订单已顺利发货,车间正在加急完成剩余订单,目前公司业务进展顺利……”近日,涉企社矫对象张某在完成外出请销假手续后,第一时间向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黄俊汇报企业的最新情况。
张某是当地一家拥有300余名员工,年销售金额5亿元、纳税5000万元的知名民企的副总经理。11月3日,张某接到某知名国际品牌公司发来的业务洽谈邀请,要求其在10日内赴北京商谈一笔价值3000万元的订单。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张某却开心不起来。因为2021年10月,作为另一家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张某因该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也就是说,此时的张某正在接受社区矫正。
“如果不外出拓展业务,公司不仅会损失一笔大订单,同时也将面临严重的经营危机。”11月6日,因急需安排张某到北京洽谈业务,该民企总经理陈先生紧急联系上了正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黄俊。
获悉来意后,该院检察官第一时间前往企业核实情况。经过深入走访和调查,检察官了解到该笔订单属于长期合作订单,前期历经多次意向性洽谈,所有的沟通、洽谈都由张某独自负责,对方对其非常信任。如果该笔订单签约成功,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带来十分可观的创收。
了解情况后,洪泽区检察院积极与社区矫正机构沟通联系,建议双方共同就张某外出请假诉求进行公开听证。11月8日,该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后,区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简化了张某的外出请假批准程序、优化了审批方式,作出了批准其外出的决定。11月9日,在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张某按规定出差外地,顺利签下一笔3000万元的长期订单,使企业顺利走出经营困境。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依法规范涉企社矫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外出请假诉求,保障和维护涉企业合法权益,不仅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也是营造最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现实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借助信息手段,开发专门的网络监管平台,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纳入数字监管功能模块,用实际行动把党的二十大的新要求落到实处,为推动社区矫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洪泽区检察院检察长石海伟说。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