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2020年6月,家住北京通州的西先生在自家房后安装了两个摄像头。他家房后是一条胡同,这条胡同也是邻居王先生一家出入的唯一通道。西先生安装的摄像头可以拍摄整条胡同。王先生认为,西先生的这一行为属于侵权,起诉至法院,要求拆除摄像头及线路的同时,还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本案中,西先生安装的摄像头虽然没有直接拍到王先生家的大门及院内,但拍摄范围包括王家门口在内的整条胡同。胡同由王家与另一邻户共同使用。由于侵犯邻居隐私,西先生被判拆除涉案摄像头及线路。
看似普通的家门口摄像头,私自安装其实隐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摄像头所拍摄的公共空间,可以记录下邻居的出行规律、生活习惯、社会关系等信息,这些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关于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法律保护自然人的隐私权不受侵害。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除了侵权的法律风险,不告知的安装也不符合《民法典》中关于相邻权的规定。相邻权是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个权利是建立在自己具有生产、生活等合理需要的基础上,在行使自己通行、通风、采光等生产、生活需要的权利同时,兼顾相邻方的权益。为了防患未然,在加装摄像头的过程中,装摄像头的业主应该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有利于满足自身安全需要的同时防止他人的个人信息泄露。此外应当基于睦邻友好原则告知摄像头监控范围内的其他业主并征求他们的同意,在角度、安装方式、摄录方式等方面做好沟通和协调,避免造成邻居心理上的反感和不悦,影响他人私人生活安宁。
策划 陈迪晨
文案 任国勇 张冰晶
摄像 卢 婧 赵 晨
设计 陈 敏
剪辑 王一萌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