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重大安全事故案件,一名包工头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4月,殷宏因家中自建房屋顶频繁漏水,想将屋顶的旧瓦换成新瓦,将工程交由同村的殷斌承包。殷斌组织李林等人到殷宏家中进行屋面维修,在叮嘱要佩戴安全帽后,殷斌安排李林等人采取拖拽底层防水布的方式拆除屋面瓦片。当日下午1点左右,李林不慎从高度7米多高的屋面坠落身亡。
经鉴定,李林符合高坠致头面部、胸部及左下肢严重复合性损伤死亡。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我国《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对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有明确规定。本案的作业现场是在距离地面7.15米的屋面进行,属于高处、临边作业,殷斌作为有高空作业操作许可证的包工头,为了图省事,既未在高空作业现场安装任何防护设施,也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仅仅在口头叮嘱要佩戴安全帽后便安排作业人员在屋面进行施工,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斌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考虑其案发后其有自首,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按约支付全部赔偿款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殷斌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