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14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徐梦圆) 驾车时感觉碰到了什么东西,但这名司机认为高速上不能停车,于是直接驶离。结果,高速交警介入后,认为这番说法“站不住脚”,该司机也因为此举成了肇事逃逸。
前不久,南京交警高速六大队值班室接到一名车主报警,称其沿长深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2079公里100米处时,有一辆小型客车向左变道,碰擦到自己车辆右前侧后,就直接开跑了。高速六大队事故组警力通过报警人提供的行车记录仪和高速监控,分析研判、细致排查,最终锁定了肇事车辆,并通知肇事驾驶员到大队接受处理。不久后,肇事车驾驶员李某来到了高速六大队,在询问事故具体情况时,李某表示,自己虽然当时感觉碰到了什么东西,但是觉得高速上不能停车,怕影响到其他人,所以直接驶离了。
“事后我也报警想要寻找当时的车辆,可直至被你们叫来处理事故才知道自己属于肇事逃逸。”李某郁闷地说。随后,交警对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他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将面临扣12分,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南京交警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高速上发生了事故要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而不是所谓的“不能停车”。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