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12日讯(通讯员 吴旭 久建 记者 陈咏)12日,高邮警方通报一起以租赁车辆抵押为由的合同诈骗案。
租来的别克车
警方通报,高邮的王某一直从事水产生意,2021年7月,因需要用车代步,到租车公司按300元一天的价格租下了一辆别克车。车辆到手后,王某发现车辆行驶证在车里,便谎称自己买了新车,花400元钱办了一张假行驶证,所有人写着自己的名字。
过了几天,车辆虽然归还了,但假行驶证仍保管在王某手中。到了2021年12月份,王某需要短途出行,想到之前租的别克车,又将该车租下。这时,王某朋友董某正催着王某还钱,王某近期手头紧张,看见手上的车钥匙和手上的假行驶证,产生把车抵押给寄卖行还钱的心思。
12月20日,王某开着租来的别克车带着董某前往寄卖行,谎称车是自己的,以4万元钱抵押给了寄卖行老板胡某,并约定好了交车时间,还签了一份“买卖合同”。胡某当场将4万元转给了王某,王某也立即把欠董某的钱还上了。
令胡某没想到的是,“新车”到手没几天,租车公司就找上门,胡某与租车公司理论未果,便找到王某,王某说会尽快将4万元还给胡某,之后便没有了音信。直到租车公司将车辆拖走后,胡某发现自己被骗,报了警。
高邮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开展调查,并敦促王某投案。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流下了悔恨的泪水。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