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东一男子酒后送醉酒朋友救医,竟在急诊大厅耍起酒疯,辱骂、拉拽护士,同行朋友竟然还脚踢医生。记者26日从如东警方获悉,酒后滋事的男子胡某、卢某均受到拘留惩处。
1月20日22时50分左右,一名身着黑色羽绒服、50岁左右的男子胡某来到如东县人民医院,欲看望其醉酒就医的朋友。在医院急诊大厅急诊分诊台处,值班护士朱某根据医院疫情防控规定,要求胡某出示健康码并佩戴口罩,但胡某非但不配合,还耍起了酒疯。
胡某拿起电话拨打120并询问:“是不是没有口罩就不能进医院看病?是不是需要爬着去买口罩?”随后便开始大声辱骂护士朱某,“我就是不戴口罩!”“我生病了,为什么不给我看病!”胡某不听朋友劝阻,甚至伸手前去拉扯护士朱某的口罩、拽护士朱某的衣服,致使朱某左眼皮受伤。朱某随即躲到工作台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此时,正在现场维护秩序的急诊内科医生张某,发现一名背着双肩包、50岁左右的男子卢某在旁边拍摄视频,医生张某为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前去制止卢某,但该男子未做回应,直接踢向医生张某的右下腹部。
如东县公安局城中派出所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后,口头传唤涉嫌寻衅滋事的胡某、卢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了解,胡某和卢某,今年均48岁,如东人。事发当晚,胡某、卢某等朋友5人一同聚餐,其间喝了4斤白酒,其中胡某喝了约8两,卢某喝下约6两。同桌一朋友因为喝多了,被救护车急送医院,卢某等3人随车到达,而胡某自行打车前往医院探望,随之与护士发生了冲突。
据办案民警介绍,胡某酒醒之后,对自己的失态行为感到无比懊恼。
民警告诉记者,在医院等公共场所,涉嫌寻衅滋事,拒不服从防疫规定,其危害性更恶劣,必须从重处罚,严厉打击此类行为。1月21日,胡某、卢某均因寻衅滋事被如东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记者从如东县人民医院了解到,受伤护士朱某目前已回到工作岗位,之后医院将安排其休息调整。该院急诊护士长管晓飞告诉记者,当晚两名醉酒男子的医闹行为十分影响恶劣,对护士和医生的心理也造成了一定影响。“疫情防控压力下,急诊大厅首先要考虑病人,如果行程码和健康码有问题,会安排在隔离抢救室,优先保证病人的抢救,但探视人员还须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年来,暴力伤医等“医闹”事件屡见报端,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医疗秩序遭到破坏,不仅会使医院及医务人员权益受损,同时也会影响其他患者的合法权益,使广大患者难以正常求诊问药,使真正有住院需求的患者无法接受治疗。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医疗机构承担的责任和压力更大。广大医务人员日夜奋战在防疫第一线,为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了巨大贡献,付出了巨大牺牲。
记者注意到,《民法典》对这一热点问题也作出回应,此前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保留了侵权责任法上述规定的同时,在第二款中增加了“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这一内容,将“妨害”改为“妨碍”,更加彰显对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保护的强化。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朱亚运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