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月21日讯(通讯员 朱来宽 王梅玲 记者 高峰)男子回到家准备停车,然而,自己的停车位上却停着一辆轿车。一怒之下连砸带踹将四个车门及车头、车尾等部位损毁。1月19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徐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2月12日晚上,徐某与几个朋友在外聚会,直到次日凌晨零时许,徐某酒足饭饱后找代驾开车回家。到小区单元门口时,徐某发现,自己的车位从白天开始就一直被一辆白色丰田车占着。
徐某交代说,由于自己喝了酒,在拨打挪车电话114查询未果后,他怒从心起。一气之下用脚踹4个车门和车头,用拳头猛砸引擎盖。徐某连踹加砸了十几分钟之后,站在单元门口。后因他人报警而案发。经鉴定,被砸车辆损失价格合计人民币22098元。
警方通过视频线索侦查,发现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将其刑事传唤。经审讯,徐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徐某赔偿被害人车辆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鉴于其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可依法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