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只是顺手拿了点泥鳅和黄鳝,哪成想还犯了法,感谢检察机关能给我这次机会,今后我一定做个手脚干净的人!”在公开听证室里的王某健深刻忏悔。
为进一步推动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近日,宿城区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公开听证由宿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许兴军主持。
2021年6月25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健伙同王某乐溜门到位于王官集镇的王某务家中,盗窃放在堂屋内的黄鳝6斤、泥鳅7斤,经鉴定,价值364元。承办检察官对该起案件向与会人员阐述了案件事实,全面介绍了拟作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分析了不起诉处理的社会效果。
为什么偷了点泥鳅就犯了法,还有可能要坐牢?归案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健觉得自己很委屈。“大家可能会有这样的疑惑,为什么偷了些泥鳅就构成盗窃罪,这确实与日常认知有差别”。检察官的解释引起了与会人民监督员的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价值364元泥鳅黄鳝确实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入户盗窃的构成对金额不做要求,也就是说哪怕是溜到别人家里偷走了一块钱,仍然可能构成盗窃 。”通俗易懂的解释打消了参与听证人员的疑惑。
与会人民监督员围绕犯罪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该起案件符合作不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听证员们在认真听取案件情况后分别对案件进行了评议,一致赞同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