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16日讯(通讯员 李文浩 记者 万凌云) 雨天骑行不慎摔伤,为弥补损失,便自导自演了一场汽车追尾事故来骗取保险金。16日,记者从丹阳市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保险诈骗案近日一审宣判,骗取保险金的蒋小明(化名)、蒋大宝(化名)、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
检方介绍,蒋小明今年43岁,2019年11月底的一天傍晚,他接到了父亲蒋大宝的电话,对方称自己骑电动车摔了一跟头,感觉锁骨很疼。挂断电话后,他与妻子立即赶到了父亲的家里。
“到他家之后我看了下他的伤势,看样子大概是骨折了,当时我就想到可以通过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金,补贴这次的损失。”这个念头浮现之后,蒋小明便立即打电话给自己的远房亲戚张某,让对方到蒋大宝摔倒的地方与自己汇合。
接下来,蒋小明骑着父亲的电动车到达摔跤现场后,与张某碰了面,此时妻子也开车搭载蒋大宝到达了现场。“当时我跟张某说了父亲摔伤的情况,并提出需要他帮忙伪造一个交通事故的现场,通过保险走医药费,他同意了。”之后,蒋小明对现场进行观察后发现,父亲摔倒的地方是一条直路,发生交通事故概率较低,伪造现场很容易就会被怀疑,他便想换一个地方尝试。“我当时沿着路往东走了约几十米后,就到了一个小路口,视线比较差,我觉得这个地方发生交通事故比较合理。”于是他与张某二人便在此处开始了布置。
“我让张某车头朝东,我将父亲的电动车树立在汽车的右前方,因为张某汽车的右前方刚好有一块漆掉了,这样伪造看起来比较合理。”蒋小明供述到。在他们将现场摆好之后,张某便电话报了警,并在警方到达现场后声称是自己开车追尾了蒋大宝的电动车。
根据张某的陈述、现场勘验情况等证据,警方最终认定张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之后,张某又电话联系了保险公司。“当时保险公司的人没有到现场来看,后来都是蒋小明去保险公司走程序的,最后付款的时候我签了字。”张某供述到。
由于蒋大宝经诊断系锁骨骨折,最终按照保险报销流程得到了5.7万元的赔偿费。
不过,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检方告诉记者,就在三人自以为天衣无缝之际,有知情群众给予了举报。由此,三男子案发。
2021年9月,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据蒋大宝供述,案发当天自己在现场目睹了儿子蒋小明等人伪造事故现场的情况,在自己住院治疗期间,蒋小明曾交代自己,若保险公司的人过来核实情况,就让自己说是被汽车撞的,之后其在保险公司上门后也是这样回答的。
最终,综合交通事故认定书、银行流水、保险公司理赔资料等在案证据,该院认为,蒋小明、蒋大宝、张某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三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等情形,该院依法以保险诈骗罪对三人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承办检察官提醒:故意制造或者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终将会被法律惩处,望广大群众不要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