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前,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发生一起强抢婴儿案件,两名犯罪分子破门入室,持刀强抢一名不到两岁的男婴后带至河南卖给他人。这些年来,孩子的父母没有停止对骨肉的思念,而当地警方也没有放弃对该案的侦破,最终于2021年上半年将两名嫌疑人抓获,23岁的赵某终于与亲生父母相认……
近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人民法院刚刚上传发布的该案一审判决书,获知该案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
22年后,亲子终于相认
22年前破门抢走男婴,以16500元价格出售
1999年8月10日晚上8点半左右,暂住在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巴公镇南山村的崔萍(化名)像往常一样,哄着儿子和女儿刚刚睡下。
正当她开始收拾桌子上的碗筷时,突然传来了急促的敲门声。这时,崔萍的丈夫正在外面上夜班,而村子里的其他人家基本都搬到了新村子,崔萍意识到情况不对,立刻跑到门口用身体堵住房门。此时,门外的人又开始尝试破窗,崔萍赶紧走到床边抱起孩子。
很快,两名蒙面人破门持刀而入,在索要钱财无果后,他们将目光投向了屋子里那名不满两岁的男婴。蒙面人抢过这名男婴夺门而出,崔萍跟在其后疯狂追赶,但她哪能跑过两年成年男子?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抢走儿子的两人消失在视野里。随后,她狂奔几公里,在附近村民的帮助下报了警。
接警后,泽州警方连续数月开展大规模走访调查和摸排工作,但因当时条件有限,一直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案件侦破和寻找被抢男婴陷入僵局之中。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晋城警方一篇介绍该案侦破过程的文章中了解到,刘某和许某在抢夺孩子得手后直奔河南南阳,来到刘某的三姐处。经其三姐“运作”,被抢夺孩子以16500元价格被卖出。之后,刘某分得10000元潜逃,22年的时间里,他在经过辗转多地后最后在新疆落脚。
两名嫌疑人2021年上半年被抓,亲子终于相见
随着刑事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晋城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加大对该案件的侦办工作。民警重新对男婴父母进行血样采集检验,及时录入系统进行比对。
2021年3月,从河南省南阳市传来消息,当地南召县某村一名青年的相关信息和被拐儿童信息高度吻合。警方立即赶往当地开展调查,并秘密提取该青年的血样开展血样DNA复查工作。
4月28日,警方赶赴新疆,于第二天将该案一号犯罪嫌疑人刘某成功抓获。几天后,警方又在南召县抓获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许某。
2021年4月,刘某在新疆被抓获
5月29日,23岁的赵某在被抢22年后,在晋城市泽州县公安局终于见到了自己的亲生父母。崔萍紧紧拉住儿子的手,仿佛害怕再次失去一样,诉说着这么多年来的苦苦思念,令在场者无不动容。
晋城市公安局在其微信公众号中表示,公安部为此发来贺电,对该市泽州县公安局成功侦破沉积22年的“1999.8.10南山村抢劫婴儿案”表示祝贺。
构成拐卖儿童罪,两名被告人一审获刑十年
2021年10月,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许某犯拐卖儿童罪提起公诉,泽州县人民法院于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该院于近日公布的判决书中了解到,刘某曾因赌博于2020年1月被警方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900元,而在2021年被抓前3天,刚刚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刑事拘留。许某因涉嫌犯抢劫罪,曾于2021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
泽州县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许某以出卖为目的,破门入室,采用暴力方法强抢儿童后出卖给他人,二被告人之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系共同犯罪。许某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刘某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采纳了许某其两名辩护人的相关辩解和辩护意见。
据此,泽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许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随案移送的赃款1.65万元予以没收。
律师:这些情形处十年以上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在这起案中,两名罪犯入户强抢婴儿,性质恶劣,那么法律对于这样的行为是如何规定的呢?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我国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即为该条中所列举的情形之一。
徐旭东介绍,根据刑法该条款,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情形还包括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