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道好心载朋友遇车祸却被告上法庭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21-11-29 11:50:00

近日,南通市如皋法院道交庭赵容容法官接到原告洪某的电话,称被告陈某、吴某已将第一笔赔偿款汇至其账户。该案是如皋法院运用民法典“好意同乘”相关规定处理的首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熟人搭便车,又没付费,发生事故后却要求赔偿,到底该不该赔?网友们形成两派观点,一方认为作为司机,不管在何种情况下都要保证乘车人安全,该赔;另一方则觉得既然是“好意同乘”的行为,容易割裂人与人之间的情谊,不该赔。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相关案例已发生了多起,而在今年初实施的《民法典》中,对于“好意同乘”有明确规定,当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时,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这既是保护受害者权益,也是倡导助人为乐的行为。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遵从了这一规定,对于“好意同乘”的施予方分别给予减轻处罚,也受到了赞扬。那么,遇到熟人究竟要不要载?如何防范此类事件的风险呢?记者特地采访律师及保险公司,试图给出应对之法。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勇 梅建明

热议话题:顺道好意搭乘工友,结果半路出了事故

从江苏法院网上发布的该案例中可知,吴某驾驶三轮汽车与被告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搭载原告洪某)发生了交通事故,致陈某、洪某受伤,两车损坏。经如皋市当地的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洪某无责任。后三方就赔偿事宜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5月24日,原告洪某将被告吴某、陈某一并诉至如皋法院。

如皋法院道交庭,赵容容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原告洪某和被告陈某系某工地工人,是相熟的朋友关系。事故发生于陈某与洪某结伴下班过程中,陈某搭载洪某,半路发生了事故。对此,陈某认为,自己无偿搭载洪某,因此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洪某认为,交警已经认定陈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陈某就应当按责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双方的关系,本着减少矛盾、化解纠纷的原则,赵法官通过当面协商及电话沟通等方式组织多轮调解。调解过程中,赵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陈某搭载洪某的行为属于好意同乘,根据《民法典》关于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结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陈某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法官的多次耐心劝解下,2021年8月20日,原、被告就本案赔偿事宜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吴某分期赔偿原告洪某18000元,被告陈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洪某5000元。

多起案例:法院判决均酌减“好意同乘”施予方30%责任

记者发现,这样的“好意同乘”案例已发生多起。《民法典》实施后相关判决都在倡导助人为乐的行为,减轻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2021年8月10日,盐城市滨海法院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好意同乘”的相关规定妥善化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据介绍,当地居民嵇某和何某系同村村民,嵇某搭乘何某驾驶的机动三轮车去赶集。车拐弯时,嵇某从车上摔下,致左侧肋骨骨折,双方因医疗费用赔偿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认为,何某驾车操作不当导致嵇某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提供乘车便利,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适用"好意同乘"原则,适当减轻赔偿责任。最终,双方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说下达成赔偿协议,并握手言和,何某当场给付嵇某医疗费用8500元。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法院也判决了同样的案例,当地居民张某驾驶私家车,好意搭载朋友李某回家,不料途中与杨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导致李某、杨某以及摩托车上的两名乘客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李某受伤后,被送往绵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产生住院医疗费49688元;出院诊断为:左侧肱骨下段粉碎性骨折。经治疗康复后,李某向法院起诉张某和杨某,索赔16万余元。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的“好意同乘”规定,当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时,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可减轻其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酌定李某承担张某应承担责任的30%,判决张某赔偿12028元,杨某赔偿121073元。在此案中,法院认为张某属于“好意同乘”,因此酌减他30%责任。

同样,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好意搭乘案中,法院酌定对被告王某减轻3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等各项损失的70%,合计13万余元。

律师观点:明确减轻处罚有利“好意同乘”,建议提前避险

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介绍,在现实生活中,开车顺道带人屡见不鲜,而发生事故的例子也时有发生,只不过不少人碍于是熟识的亲友或者同学,没有认真追究。事实上,如何避免这一情况,最好的方式便是提前预防。

饶律师称,《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其实有些网友之所以认为不该赔偿,其实是忽略了法条中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的表述。其实如果在事故发生时,机动车一方是没有责任的,也无需赔偿。此上3个案例,机动车一方都存在过错,所以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法院判决时也减轻了机动车的责任,有利于倡导助人为乐、好意施惠的价值观。

在民法典实施以前,“好意同乘”引发的损害赔偿问题,主要依照《侵权责任法》裁判,而《侵权责任法》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确实有不同的裁判结果。不过,《民法典》中的“好意同乘”规定,已明确了相关责任。

保险公司:座位险额度提升,可有效化解风险

南京一家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扬子晚报记者,购买保险是一种较好的避险方式,通过保险支付的方式,既不伤害事情相关方的感情,也不会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该销售员告诉记者,从已有的案例来看,1万元的座位险赔付是有,但看来似乎不足。

不过,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保险公司推出了每个座位险50万的保额,费用不高,但关键时刻却挺有用。一位向记者推出销售方案的保险人员称,以前的“车损+200万+座位险每座1万*5+升级版座位险全车高达284万”,升级后的5座车每个座位50万,5个座位就是250万.另外有意外医疗5万,住院津贴100元/天),另外,还有额外的服务赠送。

校对 徐珩

上一篇:

下一篇:

猜你喜欢

顺道好心载朋友遇车祸却被告上法庭

近日,南通市如皋法院道交庭赵容容法官接到原告洪某的电话,称被告陈某、吴某已将第一笔赔偿款汇至...更多

2021-11-29 11:50:00

面对"涉艾"吸毒人员不离不弃,南京管教民警戴芳芳

她是坚守高墙阵地的 "老师 ",11年如一日,不断探索戒毒管理教育新模式;她是深渊迷雾边的 "医生...更多

2021-11-29 11:49:59

如小朗 | 怎样挽回前男友?她求助"心理咨询师"

分手了该不该挽回如果想挽回该如何去做失恋的小花就被这样的难题困扰纠结再三她决定上网咨询一下 "...更多

2021-11-29 11:49:58

冒充"老板、税务人员"联合诈骗,一公司损失97.6万

扬子晚报网11月29日讯(通讯员莫永平记者张斌) "我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年底需要对你们公司账目进行...更多

2021-11-29 11:49:57

全国多地延长生育假 如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央广网北京11月29日消息(记者李欣河南台记者刘长源)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更多

2021-11-29 11:49:56

河南封丘学生餐后呕吐事件调查:招投标有没有"猫

近日,河南省封丘县 "30余名师生餐后集体呕吐腹泻 " "校长痛哭称换不动送餐公司 "成为网民热议...更多

2021-11-29 10:20:01

招投标有没有猫腻?封丘学生呕吐腹泻事件五个焦点

新华社郑州11月28日报道,近日,河南省封丘县 "30余名师生餐后集体呕吐腹泻 " "校长痛哭称换不动...更多

2021-11-29 10:20:00

公路不是晒粮场,可粮食该晒在哪儿?

前不久,《人民日报》读者来信版身边事栏目曾刊登《公路晒粮隐患大》一文,反映贵州六盘水市有农民...更多

2021-11-29 10:20:00

一场"网络劝生者"和"网络劝死者"的战役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距离,不仅是成人和孩子之间的距离。更多

2021-11-29 10:19:59

生活在闹钟里的丈夫:自己迟一秒,渐冻症妻子就会

每次下塘挖藕捕虾,李家都会携带一个闹钟。闹钟一响,他就要尽快赶回家照料患渐冻症卧床的妻子王巧英。更多

2021-11-29 10: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