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25日讯(通讯员 卢志坚 记者 刘浏)“昨天刚给孩子打了一只金手镯,过完年就送她上幼儿园。”11月18日,在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接待室,看着玩得正开心的女儿,母亲玲玲(化名)百感交集。
2020年9月8日,玲玲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由于正在哺乳期,她于2020年10月28日被暂予监外执行。到今年2月底女儿满一岁时,玲玲还剩余三个月的刑期,应当收监执行。可是,独自抚养女儿的她被收监后,年幼的孩子将无人照顾。
“刑罚执行不仅仅是惩罚犯罪,更是对涉罪者一次心灵重塑的过程。”面对玲玲的状况,负责监督刑罚执行的检察官陆来兄思索着。剩余的三个月刑期必须执行完,但是孩子也要妥善安顿。这不仅仅是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更是希望通过对玲玲不离不弃的帮助,让她感受到司法机关的善意,痛改前非。
今年春节刚过,陆来兄便与市司法、民政、妇联、公安等部门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对玲玲收监执行及其幼儿临时照顾问题。
经过反复沟通,陆来兄得知,玲玲的成年亲戚中并没有照顾孩子的合适人选。那么,把孩子送往福利院便成了最后也是最便捷的方法。但是,“这么小的孩子,由熟悉的人照顾,才是最好的安排。”陆来兄抱着玲玲的女儿,心情十分沉重。在与玲玲的交谈中,陆来兄了解到,玲玲的好朋友顾某非常疼爱孩子,也常常帮助玲玲照顾孩子。
“如果顾某愿意担任临时照护人,那就再好不过了。”经过反复做工作,顾某表示愿意帮助临时照管孩子。为了解决顾某照顾孩子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民政部门特事特办,现场为玲玲女儿办理了“事实孤儿”相关手续,每月发放1700元生活费,直至玲玲刑满释放;司法局一次性给予慰问金500元;陆来兄还联系了负责司法救助的同事,帮助孩子申请到了5000元司法救助金;辖区派出所也送去了奶粉、尿不湿……
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对孩子的照顾不再是问题。2月25日,玲玲也终于可以安心去服刑。5月,玲玲刑满释放。为与之前的朋友圈物理隔断,她外出打工,女儿仍由顾某帮忙照顾。闲暇时,她经常与陆来兄联系,聊聊自己的生活近况与打算。
11月17日,玲玲刚从外地返家,便抱着女儿来找陆来兄。“今天带孩子来给你看看,她可懂事了。顺便把罚金缴清,这样我也就去了一块心病。从今以后我要带着女儿好好生活。”玲玲说。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