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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满足哪些条件的?社保网小编整理如下:
这当然可以的,不过只有以下情况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1.苏州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含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以来,按法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按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可按法定补缴其应缴未缴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苏州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含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后,有按我国、省法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职工 (如经劳动部门批准由临时工转为合同制职工等),须补缴上述工作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方可计算缴费年限。
特别提醒:
1.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对象,不包括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以及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从未参保的人员
2.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后,因滞后办理用工参保手续,造成职工缴费起始月晚于劳动合同期限起始月的,应从动合同期限起始月起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其中当前征缴业务期往前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应补缴金额,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