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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文山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规则不变:门诊就诊报销比例按村级70%、乡级60%,县级门诊报销比例按50%;住院报销比例保持稳定,乡级报销90%、县级80%、州级以上60%,住院范围内综合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人均45万元。从2022年7月起,我州实行医疗救助州级统筹,加大对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力度,切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文山州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已启动,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人均61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350元。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我州提高了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级继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为继续做好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类资助工作,我州将继续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其中,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及居住在边境一线的优抚对象,资助120元,个人缴纳230元;对边境一线农村居民,资助70元,个人缴纳280元;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农村“双女户”,资助180元,个人缴纳170元。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