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储能究竟是什么?“十四五”时期要如何发展?为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将加快出台“十四五”新型储能规划、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 对“新能源+储能”给予倾斜性支持政策,完善峰谷电价机制,增加用户侧储能收益;加快建设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推动储能参与各类市场获取多重收益,真正实现按效果付费。
新型储能参与主体应借助政策与市场机制改革之风,探索建立成熟商业模式,实现真正的主体独立性并在储能服务市场中取得议价权才能保障行业稳健发展。当前,我国储能企业已在发电侧、输配侧、用户侧开拓多种盈利模式,主要有削峰填谷收益、调峰调频等电网辅助服务、配套储能租赁、共享储能、能源合同管理等模式。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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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技术。目前电力系统是发输配用的单向平 衡,通过发电端的调节达到与用户端的负荷平衡,且通过电网的调度来实现该功能。在新 一轮能源革命中,如何有效抑制新能源发电的间歇性、波动性,提高新能源大规模并网发 电稳定性成为关键性问题。为了实现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电力系统的负荷平衡,储能将 成为其关键支撑技术。储能技术的发展应用有利于平抑新能源电网波动,促进可再生能源 消纳,推动主体能源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更替,助力早日实现“双碳”目标。
据中研普华产业院研究报告《2023-2028年新型储能行业市场发展环境与投资趋势分析报告》分析:
储能(stored energy)是指通过介质或设备把能量存储起来,在需要时再释放的过程。储能可分为机械类储能、电气类储能、电化学类储能、热储能、化学类储能等。其中机械类储能、电化学类储能应用较多,电气类储能即电磁储能,电储能又被成为电力系统储能。
通常来说,新型储能是指除抽水蓄能以外的新型储能技术,包括新型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飞轮、压缩空气、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为什么要高质量、规模化发展新型储能?这是当前新能源开发规模快速增加、负荷峰谷差持续拉大背景下,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必然需求。新型储能产业链围绕电池(PACK)开展,主要包括上游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供应商,中游的电池、变流器、管理系统、其他设备和系统集成,下游包括发电侧、电网侧、用电侧的应用场景。储能的产业链逐渐成熟,叠加政策支持,将迎来快速发展期。
从整个电力系统的角度看,储能的应用场景可分为发电侧储能、输配电侧储能和用电侧储能三大场景。从不同场景来看,发电侧对储能的需求场景类型较多,包括电力调峰、辅助动态运行、系统调频、可再生能源并网等;输配电侧储能主要用于缓解电网阻塞、延缓输配电设备扩容升级等;用电侧储能主要用于电力自发自用、峰谷价差套利、容量电费管理和提升供电可靠性等。
新型储能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从政策端来看,储能发展指导意见正式出台,需求拐点渐行渐近。2021年7月1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GW以上,未来五年将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转变,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相较于2020年末累计3.3GW,预计未来五年复合增速超56%,储能行业迎来最大发展机遇期,指导意见从发展规划与机制完善两方面锚定储能发展方向,储能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正式起步。
而对于制约储能发展的机制问题,《指导意见》从市场地位、价格机制和激励机制三方面着手优化,并在后续政策中有所体现,例如明确储能的市场主体地位在2021年8月份发布的新版“两个细则”中明确、完善峰谷价差政策在2021年7月份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中明确。未来随着储能支持政策的出台提速,《指导意见》中的纲领性意见将由相关领域的政策文件补充,具体细则有望持续优化储能发展模式,进一步打开行业发展空间。
新型储能优势颇多、迎来发展机遇,但在业内看来,未来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至少有安全和成本“两道坎”要跨过。未来,新型储能的发展空间广阔。尽管我国的储能装机规模世界第一,但储能与风电光伏新能源装机规模的比例(简称“储新比”)不到7%;相对而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平均储新比已达15.8%。随着新能源发电规模的快速增加,我国储新比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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