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修武县人民法院、修武县人民检察院、修武县公安局、修武县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告》。
《公告》指出,对擅自出入封控区、管控区或者在封控区、管控区非法聚集;不按要求报备行踪轨迹和进行核酸检测;不按要求进行隔离、治疗;在公共场所拒不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未经审批擅自营业和擅自举办聚集性活动;哄抬物价,牟取暴利;非法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同时指出,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共秩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