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通过协商,对船舶、货物及其它海上标的所可能遭遇的风险进行约定,被保险人在交纳约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承诺一旦上述风险在约定的时间内发生并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将按约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的商务活动。
海上保险的赔偿原则
海上保险是以海上财产,如船舶、货物以及与之有关的利益,如租金、运费等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对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海上运输损失的一种补偿方法。保险方与被保险方订立保险契约,根据契约被保险方应付一定费用给承保方,发生损失后则可得到承保方的补偿。
海上保险的原则是指在海上保险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海上保险活动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活动类型,基于自身的特点和适用范围,逐步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基本原则。根据国际惯例,这些基本原则可归纳为:损失补偿原则、可保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和代位求偿原则。
以海运货物为保险标的。主要有平安险,负责赔偿因自然灾害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水渍险,除负责平安险的全部责任外,还负责因自然灾害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险,负责保险条件中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意外损失。
海上保险行业发展现状
从保险业的发展历程来看,海上保险正是保险业的起源,后来的很多保险业具体业务内容的出现,都要归功于海上保险。
起初,航海业因为危险性太高,所以并不被西方人推崇或追求,航海业的高成本也让商人们望而却步。
以海上保险为起源,保险业开始渐渐发展起来,因为大多数订单都是经济数额较大的订单,所以保险业急需法律法规的规范来避免很多相关问题。
航海业对保险业的发展会产生如此大的影响,主要还是因为保险业最初的起源是海上保险,因此很多内容都与之相关。
我国在成长为全球第一大货运险市场、第二大船舶险市场的同时,面临的有关专业人才缺乏、再保实力有待提高等诸多问题和挑战。一带一路”与航运保险发展,旨在搭建国内外航运保险市场交流平台,立足全球视野,汇聚全球智慧,共同推进中国航运保险市场创新发展,探索中国航运保险业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支持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从航运保险大国到航运保险强国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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